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融资租赁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3-26 浏览次数:838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30号公告》要求,我司将于近期开展存量浮动利率融资租赁定价基准由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的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融资租赁是指2020年1月1日前我司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确定租赁利率的浮动利率融资租赁。 

存量固定利率融资租赁和2020年已处在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融资租赁不进行转换。 

二、转换原则

(一)将原合同约定的租赁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减点形成。加/减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二)客户可选择继续执行浮动利率,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三)本次转换需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转换方式

自2020年3月1日起,我司工作人员将就该事宜陆续与符合条件的客户进行沟通,适时与客户协商确定转换的相关要素,签订补充协议,完成转换工作。符合条件的客户也可先行与经办客户经理进行沟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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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九日